鸿禄文化艺术馆

  • 策展服务
  • 收藏品拍卖
  • 艺术品评估寄卖
  • 艺术品鉴定
  • 艺术品征集
  • 艺术品收藏顾问
电话:138 0227 6942  关注我们
关注我们公众号
关注我们公众号
搜索
4公司动态
您的位置:首页  ->  公司动态  -> 行业资讯

​艺术馆工作人员职责是什么?

文章出处:行业资讯 责任编辑:东莞市鸿禄文化艺术馆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:2022-01-19
  

艺术馆是一家非营利性质的艺术机构,其宗旨是搭建当代优秀艺术家与艺术爱好者的沟通桥梁,呈现绘画在当代的人文精神,以此来推动当代艺术的发展,弘扬中国传统文化,为有创新的艺术家提供展示自己的空间,希望通过大明艺术馆的展示让更多的人了解艺术,热爱艺术,发展艺术。

​艺术馆

1.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服务。服从大局,恪尽职守,爱岗敬业,锐意进取,做一名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文物博物馆工作者。

2.坚持社会效益第一,弘扬祖国优秀历史文化和光荣革命传统。学习专业知识,掌握业务技能,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,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贡献社会。倡导艰苦创业、勤俭节约的精神。关爱集体,尊重同志,团结协作,诚实守信。弘扬正气,抵制一切不正之风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,清正廉洁。

3.任何人不得在文物调查、考古发掘、陈列、宣传、出版等方面,为私利垄断文物。

4.美术馆工作人员在收藏、购买文物时,必须将收藏、购买的全部文物及相关资料上交所在单位,严禁隐匿私藏。如有出土文物,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。
5.文物工作者个人不得收藏、买卖文物。在文物收藏和购买中,严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保管文物。

6.维护国家对国有文物的所有权,严禁出售或变相出售国有馆藏文物。严禁将国有文物作为礼品赠送给任何部门和个人。

7.树立文物主权意识、知识产权意识和文物安全保护意识。严格遵守国家文物秘密,未经法定程序批准,任何人不得向外界提供未公开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。发现文物被盗、被盗或者有其他损坏的,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。严禁隐瞒或不报。

8.在对外合作或对外活动中,必须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利。合作交流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协议进行,个人不得对外作出任何承诺。禁止利用文物涉外工作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。

扫一扫二维码

  • 手机网站二维码手机网站二维码
  • 添加微信添加微信
东莞市鸿禄文化艺术馆有限公司 Copyright © 版权所有 访问量: 百度统计 BMAP GMAP 后台管理 技术支持:东莞网站建设 备案号: 粤ICP备2021081174号
404 Not Found

404 Not Found


nginx